海安县认真执行减负政策,降低筹劳标准,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海安县今年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农民负担重大问题的地方,取消单位和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认真抓紧抓好。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全县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总额不得突破人均20元,在具体负担办法上,可以按人负担,也可以按人、亩结合负担。根据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文件须逐年降低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收取标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求。我县要求原来每劳承担6工日以下的村,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筹劳,也可进一步降低筹劳标准。原来每劳承担6工日以上的村,一律降为每劳承担6个工日。自愿以资代劳工价仍然按照每工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今年该县10个区镇208个村中,实施筹资村200个,计划筹资1270万元,人均筹资19.35元;实施筹劳村196个,计划筹劳工日138.4万个,其中以资代劳工日132.5万个,以资代劳金额1325万元,比去年下降了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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