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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2 发布人:经管处 字号:[ ][][ ]

关于开展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农工办(部、委)、林业局,南京市农委、镇江市农委:

近年来,全省农经、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解放思想,奋发进取,锐意改革,扎实工作,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林业事业发展中,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奋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农经、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林业系统的单位或工作部门、全省负责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单位或工作部门。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全省负责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以及近5年来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26个,其中:农经系统13个,林业系统13个。

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60名,其中:农经系统30名,林业系统3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单位风气正、干部队伍素质高、作风硬,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林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4、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影响较大的投诉、上访事件。

5、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林业改革发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4、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从事农经或林业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差额评选、逐级审核、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公示。

(一)本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评选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业绩等。

(二)逐级审核和上报。拟推荐对象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经或林业部门联合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经或林业部门审核,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经或林业部门根据推荐名额联合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公示和审定。全省农林农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表彰名额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进行重点考核、考察,形成推荐建议,报全省农林农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在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科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5%以内,推荐处、科级领导干部和处级以上单位的要事先征得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推广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符其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推荐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由各地农经或林业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全省农林农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五、奖励办法及表彰时间

(一)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林业局联合颁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

(二)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择期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林业局联合成立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农经、林业两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农经组设在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林业组设在省林业局人事处。

(二)各市接本通知后,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2018年4月30日前分别向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经工作组和林业工作组报送推荐对象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推荐材料包括:

1、文字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市初审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3、4)、公示表(附件5、6)各1份,征求意见表(附件7)一式4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要求:2000字左右,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

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1份。

4、推荐对象照片: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单位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4张;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6寸不同内容彩色工作照2张。

联系人:农经:冷媛,联系电话:025-86263729/13770843874;

       传真:025-86263127,邮箱:yuanleng1108@163.com;

       林业:朱梅,联系电话:025-86275301/13813806656;

       传真:025-86275303,邮箱:yunqing2001@126.com

附件:1.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

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

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表1农经,表2林业)

3.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表1农

经,表2林业)

4.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

审批表(表1农经,表2林业)

5.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情况表

6.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

人公示情况表

7.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劳动模范)

征求意见表

8.全省农林农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

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林业局

  2018年2月6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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